河南化工职业学院
关于教职工请假程序的规定
为规范学院考勤制度,加强学院教职工的组织性、纪律性,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,注明请假起止时间、事由,经各级领导审批后,报组织人事处备案。
二、教职工应做到事前请假。不允许事后补假,如有特殊情况,可代交假条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,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、续假者,均视为旷工,并按学院规定处罚。
三、即日起因公考勤说明单停止使用,统一按河南化工职业学院请假单中公假类别填写,因公事未能按时录入指纹信息的,可在请假单中请假事由一栏进行说明。
四、中层干部请假规定:
1.请假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;
2.请假两天,主管领导批准后,由院长批准;
3.请假超过两天,主管领导批准后,由党委书记批准。
五、一般员工请假规定:
1.请假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;
2.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,部门领导批准后、由主管领导批准;
3.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,部门领导、主管领导批准后,由院长批准;
4.请假超过十五天,部门领导、主管领导、院长批准后,由党委书记批准。
组织人事处
二零一二年六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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